【学习园地】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过错还要承担责任合理吗
生活中经常听到有人说只要交通事故车碰人,开车的不管有没有责任都要赔偿。也有很多人心中坚定不疑的认为:我没错承担什么责任。产生争议的相关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内容。而你是否也会在小小的心中产生大大的疑惑。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一下这条法律,先回答问题,再讲原理。
1、发生车碰人事故,车主不管有没有责任都要赔偿吗?
不是,两种情况车主不承担责任。
其一,事故造成损失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保险赔,车主不赔;
其二,如果超过交强险范围,剩余部分,如果是行人碰瓷造成,车主也不赔。
除了问题1的情况,其余情况都由车主承担吗?
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范围之外部分,分几种情况。
其一,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其二,有证据可以证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过错的,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其三,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讲讲原理:
很多人心中坚定不疑的认为:“我没错承担什么责任”。这就是依据《民法典侵权编》中的过错归责原则,即一起事故发生后,各方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各自的责任,相反如果一方没有过错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这才符合所有人心中朴素的公平价值观,正如电影台词中说的:公平、公平、还是公平。可实际上真是这样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之所以这样规定,正是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所遵循的“危险控制论”、“营运利润论”等立法原则的体现,具体来讲:我们每一名道路交通的参与者,谁更有能力来控制道路交通危险行为的发生,谁更直接的从道路交通的行为中获利,谁就更有义务承担更多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责任。
还有一种说法很有趣,任何时候人权都大于通行权,至于10%的法律规定,则是给司机的灵魂加上减速带,提醒他们,即使行人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也不能撞死闯红灯的行人,而不承担任何责任。闯红灯是不守规矩的,但不可以因此而剥夺他的生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事故,同时也要顾及人性之恶,人生只有一次,给别人一个机会,也给自己一个安心。
以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原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