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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著名案例中的妇女保护(抢劫新娘案)

审得钱某以万金土豪,鸳鸯性悍,蜂虿毒心,鲸鲵大胆,播恶一方,蹂躏四境。胆敢垂涎何氏娟娘,乘其于归预服,爪牙操锋,呐喊持强,夺取罄掳妆奁,虽辨穹庐,未有弃礼义如斯者。夫娟娘已字李氏,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纳采、问名,如礼亲迎,次一醮而终身无改矣。乃遭此强暴,一棒打散两鸳鸯,弃周公之礼,学禽兽之行,俾一女而嫁二夫,是可恕孰不可恕。与其憝恶不殄而致纲常大恶,孰若以一儆百,处以严刑重罚,着杖钱某三十,枷示七天,再禁十年,以禁凶暴,娟娘仍归李氏,以完花烛,此判。

——《陆稼书判牍》

案中,貌美多才的何氏娟娘经“媒妁之言”和“纳采、问名”等诸多法定婚礼程序,许配给心仪的同县李氏。殊不料土豪恶霸钱某垂涎何氏娟娘之美貌,竟然毁弃儒家礼仪,指使爪牙家丁抢夺娟娘嫁妆并强娶、“强暴”娟娘。陆陇其(字稼书)对该案的处理,可谓情理法兼容,寓情于法,寓理于法,可见妇女保护思想自古有之

本案判罚优秀之处有

1.将毁人名节作为加重判罚情节。

古代女子十分注重贞操名节。这也成为司法官员关注的重点陆稼书为清初尊崇程朱理学、力辟阳明心学的重要代表,享有“醇儒第一”“传道重镇”的盛誉。其在“毁人名节判”中指出,“女子以贞操为人生第一事。贞操保持,则乡里钦敬,族党敬仰,否则即不齿于人类”。名节一毁,将无以自立,毁人名节者,无异于害命。抢劫新娘案中,李氏与娟娘已经进行了法定婚姻程序,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然钱某无视礼法,强抢民女,侵犯了娟娘在古代社会最为重要的贞操名节,因而受到严惩,“杖钱某三十,枷示七天,再禁十年”,还娟娘以公平。

2.“情理法”兼容的法律文书

判决中用了“一棒打散两鸳鸯,弃周公之礼,学禽兽之行,俾一女而嫁二夫,是可恕孰不可恕”等表述从情理角度描述了罪行之恶劣,用骈体判词中文采飞扬的表述酣畅淋漓的痛斥了歹毒凶恶的土豪恶霸,高度契合普通老百姓情感中对拆散鸳鸯,破坏婚姻导致妇女贞洁被污的痛恨。“情理法”兼容的判词内容也高度契合古代的民情民意,与现代“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思想不谋而合。

虽然我们可以想象本次事件过后,受害者娟娘在当时的社会中必然会遭遇种种困难,但本案法官的判词已经成功的激起了民众对恶霸的痛恨和对受害人的同情之心,可以说是为娟娘之后的人生带来一丝光亮和希望,且从司法判决中确定了娟娘与李家原有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也是对娟娘的婚姻生活的一种保护,足以体现法官的真诚与用心良苦。

时至今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有很多阳光找不到的角落需要我们去发现去照亮,保护绝不是法律人的专属,而是需要整个社会的进步,需要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散发出的光和热。

创建时间:2025-03-12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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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欣朋
来源: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