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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后 以案说法:虚开收入证明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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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企业有时会遇到员工提出开具收入证明的请求,部分企业可能出于人情等因素,未严谨审核就随意开具,甚至开具与事实不符的收入证明。然而,这种看似简单的行为却可能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接下来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

案例回顾

柏某于2017年3月1日入职某网络公司担任网络设计工作。在职期间,公司未与柏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2018年3月15日,柏某以公司拖欠2018年1月至3月工资为由,通过邮寄通知书的方式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柏某要求公司按照每月6000元的工资标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在庭审过程中,柏某提供了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工资收入证明,上面明确标明月工资数额为6000元/月。公司对此辩称,该证明是为方便柏某买房向银行贷款而出具的,工资数额并非真实。为了证明柏某每月的实际工资数额,公司提供了工资发放的微信转账记录。但该记录显示,公司每月微信转账给柏某的时间并不固定。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13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终,由于公司虽对收入证明内容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对证明本身的真实性并未否认,且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内容的虚假性、无效性,而微信转账记录又不符合工资支付的周期性特点,不能作为工资数额的充分证明。所以该收入证明被认定有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按照月工资6000元标准,支付了柏某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共计15000元。

法律分析

对企业自身权益的侵害

收入证明一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对证明记载内容的认可不仅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对自身同样具有约束力。在上述案例中,虽然公司称收入证明是为员工贷款方便所开,工资数额不实,但却无法提供足够证据推翻该证明。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收入证明是基于重大误解或受胁迫等原因出具的虚假证明,那么这份收入证明极有可能成为认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关键证据,从而损害用人单位的权益。

对第三方合法利益的侵害

用人单位虚开收入证明,可能导致银行等第三方做出错误决策。例如在员工贷款购房或购车场景中,银行会依据收入证明评估员工的还款能力,进而决定是否批准贷款以及贷款额度。若企业开具虚假收入证明,使银行批准了超出员工实际还款能力的贷款,一旦员工无法按时还款,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将大大增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主观上存在故意,与员工可能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侵权行为,用人单位有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重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保险诈骗罪等。

企业应对策略

规范内部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收入证明的开具流程。对于员工开具收入证明的申请,要严格审核,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情况开具。同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记录开具收入证明的时间、用途、员工签字等信息,以便日后查询和追溯。

明确证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在收入证明中,务必明确其用途,例如注明“该证明仅用于员工办理[具体事项,如购房贷款],不作其他任何用途”,避免员工将收入证明用于其他不当目的。此外,也要明确收入证明的有效期限,如“本证明自开具之日起[X]天内有效”,防止证明被长期滥用。

创建时间:2025-04-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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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欣朋
来源:总部法务部